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 外事交流培訓制度 (審議文件2)
為進一步擴大學校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學習國際先進的初等教育理念及經驗,促進姐妹校間的交流、培訓,學校鼓勵各部門、各學科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技術和成果,擴大我校在國內外的影響,促進我校的建設和發展。經研究,特制定學校外事交流培訓制度。
一、外事交流培訓原則及要求:
1、經學校同意派出的因公出國團組,須將全部邀請材料備齊,提前90個工作日交給校辦,材料包含校務會記錄、外方邀請函原件、出訪日期、出訪國家(城市)、停留時間、出訪日程表、出訪費用來源、出訪人員名單等,校辦可根據出訪國家不同要求增補相關材料。
2、申報材料的出訪理由要求充分,派員身份恰當,期限適宜。出訪任務按計劃執行,嚴格限制團組人數和在外停留時間。組團出訪,一般教師培訓團組人數不超過10人,帶隊修學游學生人數不超過15人。
3、因公出國團組歸國后準備好匯報視頻、文字小結等材料,并能為下一次出訪團組提供經驗介紹。
4、出訪人員出國(境)之前須和部門校長簽訂《帶隊出訪安全承諾書》,并對自己和所有隨行師生的安全負責。
二、外事交流培訓經費管理:
1、學校負責因公出國的教師在因公活動期間的簽證辦理、機票訂購、保險、住宿、伙食及交通費。費用標準參照事業單位因公出國標準或由校務會根據出國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標準。
2、凡在工作日出國(境)的教師,影響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的,不享受課時津貼。
3、外派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必須到總部校長室辦理核銷手續。對未核銷手續的團組和人員,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
P.S.以上規定適用于因工作需要由學校委派、使用因私護照出國的外事活動。凡使用因公護照出國的全部參照教育局相關文件執行。
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
20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