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制度-修訂
1、 流程:
請假分事假、病假、調休、婚假、喪假、陪產假、產假等,無論何種原因均需事前請假,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假,經校長室批準后才能按請假流程處理。境內:張校長;境外:陸校長;PYP:王校長;如校長當天外出,應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境內:閔燕;境外:朱靜娣;PYP:陳吉菁。審批時填好《請假、調休報批表》,如果事發突然,或者在校外請假,經校長室同意后事后補填《請假、調休報批表》,以免造成工作上不必要的影響。如涉及調課等事宜,請假獲批同時,通知各部門教務老師,安排調課。
2、 病假:
(1) 上班時間到醫院就醫,一般不影響工作,行前需經年級組長及分管領導同意,填好《請假、調休報批表》即可。
(2) 連續病假2天及以上,需提供醫院開具的病假單。兩周以內,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病假者扣除班主任津貼(正班主任扣60元/天,副班主任扣28元/天)、交通費20元/天。除此以外,還要扣除當天的課時、飯管、護導、干部等津貼,期末不享受全勤獎勵。兩周以上,扣除總工資除以22乘以天數的金額,期末不享受全勤獎勵。
3、 事假:
(1) 事假必須征得校長同意,事先不請假則視作曠工(特殊情況除外)。
(2) 事假者扣除總工資除以22乘以天數的金額,期末不享受全勤獎勵。
(3) 事假滿一個月不參加期終考評。
4、 曠工:
(1) 事前未履行請假手續,事后未補辦請假手續的,視作曠工。
(2) 扣除800元/天,期末不享受全勤、微笑與師德獎勵。
(3) 曠工滿一個月解除評聘,退回人才服務交流中心。
5、 遲到:
每次遲到在當月工資中扣除20元;一學期累計遲到三次及以上者,取消期末全勤獎勵。
6、 調休:
在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前提下,一學期調休累計不超過一天,可不扣除工資,但必須與分管領導事先登記(調休2小時以內,年級組長審批;2小時以上校長室審批)。
7、代課代崗:
(1) 教職工經批準請假后,其工作需其他人員代理,教職工有責任、有義務承擔代課代職工作。
(2) 教師代課,語、數、英每節課(包括批改作業、清訂正、輔導差生),代課費27元,其他課每節23元,代班主任工作一天60元,副班主任一天28元,其他代職費用按《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8、外出教研:
外出區教研,以徐匯教育網中"通知通告欄"中教研通知或教研員的相關短信通知作為外出教研憑證。如擅自外出卻無法提供教研憑證的,則作曠工處理。如有教研活動無故缺席,一經相關部門反饋至學校,則同樣作為曠工處理。
9、外出登記:
上班期間倘若外出,須向年級組長或相關領導報批,并在門衛處如實登記清楚外出原因和往返時間。如果時間較長,務必妥善安排相關老師做好班級管理工作。
10、婚假、喪假、陪產假、產假
婚假、喪假、陪產假等法定假期,休假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產假根據預產期情況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休假,產假期間工資由社保支付,并提供相關憑證給學校備案,產假期間不享受任何獎金、績效獎勵和期末全勤獎勵,如當學期有在崗時間的,期末獎金按在崗時間折算。假滿前,提前聯系學校辦理銷假手續。
11、其他
如因病假、事假、產假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銷假后無空缺工作崗位可安排工作的,該教職工不享受任何獎金、績效獎勵及期末獎金,基本工資按法律規定執行。已提出離職人員,不參與期末獎金發放。
未盡事宜由校務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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