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文件
滬府教督辦〔2021〕1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
2021年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
滿意度調查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各區教育局,各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滿意度調查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21〕50號)要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采用“互聯網+調查”方式,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開展滿意度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查時間
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二、 調查對象
問卷調查對象涉及3類人群:社會人士、教師和學生。
三、 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圍繞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重點,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質量、政府治理、總體評價等方面。
四、 具體實施
1.各高等學校、各中等職業學校。請將調查二維碼采取“飄窗”等形式,在學校官網首頁進行公告。
2.各區教育局。請將調查二維碼采取“飄窗”等形式,在區政府、區教育局,以及區內中小學、幼兒園的官網首頁進行公告。
五、 有關要求
1.在規定時間內公告調查二維碼。收到本通知后請盡快安排,于9月1日至10月20日,以“飄窗”(樣式參見附件1)或首頁通訊稿(樣稿參見附件2)等形式在相關網站首頁向社會公開發布調研二維碼。公告內容保留到10月20日。
2.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大宣傳,積極動員教師、學生、家委會成員等參與問卷調查,讓社會廣泛知曉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滿意度調查工作。
3.堅持實事求是。要嚴明工作紀律,提高調查實效,杜絕虛假填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確保調查結果客觀公正。
聯系人:顧薇;聯系電話:23116798
附件:1.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滿意度調查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21〕50號)
2.2021年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滿意度調查“飄窗”樣式
3.2021年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滿意度調查首頁通訊稿(樣稿)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 |
2021年8月20日 | |
附件2
2021年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
滿意度調查“飄窗”樣式

附件3
2021年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滿意度調查
首頁通訊稿(樣稿)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滿意度調查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21〕50號),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采用“互聯網+調查”方式,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開展滿意度調查。調查時間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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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號二維碼)
抄送:各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 2021年8月23日印發 | |


